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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惩戒就是在金融单位今后的贷款审查中,甚至是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等等一系列的市场活动中,凡是出现这些失信执行人的,他们一律没有资格参与,就是法律剥夺了他们参与这些市场经济活动的权利,即为惩戒。
限定不同:黑名单不等于失信,但黑名单可能会导致你最终失去信用,成为失信人员。
2.
内涵不同: 银行的”黑名单“,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;而法院的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”,指的则是有抗拒执行、违反高消费限制、转移财产、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,将纳入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”。 即便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,并一定要会到法院执法的地步,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;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。
3.
强制性不同:银行黑名单只是单纯在金融行业内使用,对于是否需要执行惩戒措施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;而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”属于法院执法,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。”具有强制性。
4.
公开范围不同: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,金融机构必须经过被查询人的签